电话:400-0306-998 / 手机:13623116982 QQ:2813053603 / 传真:0319-3900063 邮箱:hbzhjc666@126.com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龙岗大街汽车城二区18号-2 备案号:冀ICP备17017554号-4
在线客服
公众号二维码
1.标准气体应具备标准物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气体配制的标准值不超过表A.1所规定标准值的±15%。
3.标准气体的标准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为(或优于)1%。对于NO标准气体,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为(或优于2%)。
4.示值误差、重复性和稳定性坚定用标准气体的标准值见表A.1,按照测试仪标注的测试气体种类配制成单组分标准气体或多组分标准气体,但不允许气体之间发生反应。